
近日,业主陈先生向记者反映了这一件烦心事:“购房合同上明明写着土地使用权限是70 年,房产证办下来后使用权限无端缩水了15 年,我很难理解。
业主投诉
合同与房产证上的土地使用权限不符
2006年下半年,陈先生想用十几万元积蓄搞点房产投资,就选中市区江北信合大厦,买了一个卖电子元器件的铺位。经过售楼小姐一番推介之后,在当年8月正式签了合同。合同签好后,陈先生就没再去管,直到不久前,由开发商代办好了房产证。
“拿到房产证后,我又翻了一下合同,结果让我大吃一惊:房产土地的使用权限整整缩水了15年!”陈先生说,当初签合同的时候,他也仔细看了,上边明明显示该房产土地的使用权限是70年,怎么到了房产证上就莫名少了那么多呢?根据陈先生提供的购房合同和房产证,记者看到,合同上确实明确写着:该项目土地用途是商业办公用地,士地使用权
限为1992年1月15日至2062年1月15日。而房产证上的使用权限却是到2047年8月14日。

陈先生展示房产证和购房合同(本报记者罗孝宗 摄)
开发商
当初买作住宅用地,后来改成商业用地
房产土地使用权限相差那么大,陈先生认为这是开发商故意欺骗购房者。14日上午,他找到信合大厦楼盘的开发商讨说法。
对于陈先生的指责,开发商方面似乎有些无奈。在现场接待的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当初老板买这块地是作为住宅用地的,所以有70年的使用权限。2007年进行开发时,根据情况调整成了商业办公项目。而根据国家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限的政策,商业用地的使用权限只有40年。
“40年的权限,是完全符合国家政策的。因为业主本身就是买的商铺,而不是住宅,所以实际上并不会因此受损失。至于合同上的数字,是因为那时没有及时改过来。对此,我们也期盼业主们多谅解。”该负责人表示。
律师
卖房时若未告知买房者,开发商违约
刘声平律师介绍,土地的使用权限是从土地出让开始算起的,而现实中由于开发商买了土地后,闲置多年才开发,所以常有出现房产土地使用权限缩水的情况。虽然到使用权限满了,业主可以通过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岀让手续获得延期。但是需要缴纳土地使用费,这对于业主来说,实际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刘律师认为,这种缩水如果是开发商引起的,那么业主的损失自然应由开发商来承担。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前必须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也就是说,开发商在售楼之前对土地的性质和使用权限是知晓的。如果开发商卖房时没有及时告知买房者,而业主事后发现这个情况,则开发商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开发商的做法侵害了购房者的知情权和合同权益,消费者完全可以依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至于具体该如何赔偿,按照怎样的标准目前房产相关的法规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刘律师说。由于缺乏具体的法律规范,开发商又相对处于强势,因此,购房者常常很难得到赔偿。刘律师提醒,市民在购房时一定要问清楚房子的确切使用权限,以避免掉进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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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限缩水,判开发商赔5000
《福州晚报》报道,业主刘某与福州某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合同中写明刘某所购某店面土地使用权为70年,然而等刘某办下产权证时,才发现使用年限比合同约定少了30年,双方打起官司。后来经过福州市仲裁委仲裁,因开发商存在明显过错,赔偿刘某5000元。
2002年11月,刘某与某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买下台江区八一七路某楼盘两间店面。双方在合同第一条约定,土地使用年限自1999年5月17日到2069年5月17日。2005年11月,刘某领取了所购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发现所购房屋的土地使用终止日为2039年5月17日,比合同约定少30年。双方发生纠纷。
随后,刘某向福州市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刘某认为,开发商在售楼时以所售店面土地使用权限达70年作为“卖点”,抬高了房产价值,欺骗了购房者,要求开发商赔偿3.9万余元。福州市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刘某所签合同中关于“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住,土地使用权限自1999年5月17日到2069年5月17日”的条款,因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相抵触而无效,刘某的店面依法只能拥有40年的土地使用权。但开发商提供了无效条款的合同,令购房者产生不现实的期盼,造成有利于开发商的购房意向。开发商的过错给购房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所以开发商应向刘某赔偿5000元。
本报记者 罗孝宗


原文出处:罗孝宗,《土地使用权限缩水15年?律师提醒:市民购房须查清确切使用权限,免进陷阱》,惠州日报,2009-06-15(B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