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声平律师 | 房客装修出租房须经房东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解释》处理房屋租赁纠纷

首页    律师案例    刘声平律师 | 房客装修出租房须经房东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解释》处理房屋租赁纠纷

      在拥有自己的房子之前,不少人都有过租房的经历。房屋租赁过程中常常会发生一些纠纷。由于没有明确的标准,发生争议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最后吃亏的往往还是租房者。以后,这种状况将得到改变。自本月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开始施行。其中,针对房屋装修、房屋转租、产权变更等一些有争议的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记者特选取几个典型案例,邀请刘声平律师进行解读,并给租房者和房屋出租人一些提醒。

 

      关键词:装修承租房

      花钱装修档口能否要求房东补偿?

      3年前,刘先生租了个档口做生意租金每个月2000元,合约期限为3年。根据经营需要,在征得房东同意后,刘先生对房子进行了装修。合同到期后,刘先生要求按原约定继续租赁。但房东要求租金每月2500元,否则就不愿意再租给他,因为别人愿意出比这还高的价钱。最后协商不成,刘先生就提出:房子经过他的装修,条件比当初好了许多,所以房东才能租出高价,但自己为此投入了3万多元,而这些装修的东西没办法取下来带走,他要求房东补偿1万元。对此要求,房东觉得没有道理:“又不是我要你装修的,我还没怪你装修破坏了房样,要你赔偿呢。

      解读

      获得同意装修承租房,房客无权要求房东补偿装修费

      刘声平说,为了经营需要或者住得更舒服一些,租房者经常需要对租房进行一些必要的装修装饰,为此引发的纠纷是房屋租赁纠纷中最突出、也是最有争议的问题。

      《解释》确立了处理此类纠纷的规则:承租人擅自进行装饰装修,构成侵权的,要承担侵权责任。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而装饰装修承租房的,则应区分情况适用不同的处理原则。如果承租人是经出租人同意而进行的装饰装修,那么租货期限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在租赁期限届满时,即使承租人是经出租人同意才对承租房进行装饰装修,承租人仍无权请求出租人补偿自己已支付的装饰装修费用。

      提醒:签租房合同前,应仔细检查房子的情况,并将一些关键的情况作为附件记录在合同中。在租房过程中,租房者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

 

      关键词:房屋转祖

      案例转租价格更高房东不同意房客转租

      去年7月份,马小姐大学毕业后在市区江北某公司找了一份工作。由于公司不包吃住,马小姐只好租房住,签了年的租期合同。结果3个月试用期满后,马小姐被分配到该公司的一个分部上斑。马小姐向房东提出要提前解除合同,退回1000元押金。房东说不住可以,但合同没到期押金不能退。于是,马小姐就提出自己再找个人来租,房东同意了。不久,马小姐就把房子转租给了另外一个人。后来,房东听说转租时,马小姐得到的租金比他原来得到的要高出不少,觉得亏了,就说转租合同无效不能转租。

      解读

      经房东同意,租房者有权转租并获得收益

      刘声平说,房客因工作变动或者生意改行,需要提前中止租房合同。而这时候合同没到期,房东一般不愿意解除合同。为此,房客常常将房子转租给第三人。转租的价格比原租金高,高出的这部分收益到底该归谁?

      关于房屋转租,《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解释》等法规规定,转租房屋需要取得出租人的同意,否则转租无效。同意的方式包括书面同意,也包括出租人在知道该事实的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经过出租人同意的,租房者就能依据转租合同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义务,取得出租收益是理所当然的。

      提醒:转租房子一定要事先告知房主,并且获得其同意。同时,转租同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中剩下的期限,超出部分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关键词产权变更

      案例租赁合同没到期,房东突然换了人

      今年初,李女士在下角某小区租了套房子,租期约定为半年。结果在3 月份,突然有一个陌生人找上门来,说房子是他的,要求李女土两天之内搬走。李女士感到莫名其妙,急忙找房东问个究竟。原来房东把房子卖给了他房东这种做法让李女士很恼火,她要求房东退回租房押金,并退还已收的3个月房租作为违约赔偿金,否则就不搬走,直到合同期满

      解读

      房屋产权要变更,房东要提前告知房客

      租赁期间,房屋发生产权变更的,房主应该在合理期限内提前告知租房者,否则应承担相应损失。如果产权变更造成租赁合同解除或者提前中止的,也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补偿。

      《解释》还明确规定,对于所租赁的房屋,租房者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提醒:房子出租了,房屋的所有权人虽然还没变,但出租人取得了租房收益,就应该承担相应义务。在租赁期间,因为出租人的原因影响租房者居住的,理应赔偿损失。

 

本报记者罗孝宗

 

 

 

原文出处:罗孝宗,《房客装修出租房须经房东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解释》处理房屋租赁纠纷》,惠州日报,2009-09-16(B2)

 

 

 

2009年9月16日 10:20
浏览量:0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