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声平律师 | 业主家中被盗,物管没有责任?——律师:物业公司在履行合同中若存过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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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了数目不小的管理费,小区也安装了许多监控设施,但家里还是有小偷光顾。住户的损失该找谁承担?小区物管该不该为此负责?近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业主

      每月交200元管理费,家里被盗物业推诿

      不久前,江北某高档小区的住户黄先生家里被小偷光顾了,损失近5万元。他事后找小区物业管理处理论,认为自己交了那么多管理费,管理处应该保证住户的财产安全。

      “没想到他们一口拒绝,说与他们无关,他们无法保证住户家里财务的安全。”说起当时的情景,黄先生至今一肚子气他告诉记者,自己所在的小区属高档小区,物业管理费很高10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每个月要交近200元的管理费。而物业公司称安装了各种各样的安保设施,比如进门要刷卡、小区内安装有摄像头、报警系统等等,这也是管理费较高的原因

      既然交了那么多钱,也跟没有物管一样,家里也被偷,而且被偷了不负责任,每个月交那么高的管理费千什么?”黄先生觉得很不理解。

 

      物业公司

      无法保证业主个人财产安全

      小区业主家里被盗,物业公司是否该赔?物业公司有自己的说法。他们普遍认为,管理处虽然有责任聘请保安人员,加强小区的治安管理,维护好小区秩序,尽量减少事故发生,但是对于住户家中的财物,他们没有责任,也没有这个能力保障这方面的安全。

      “该做的我们都做了,我们尽了自己的责任。至于你家里的东西,我们怎么能保证?况且,我也无法确认你是不是真的丢了那么多钱啊?如果个个都说丢了东西,都来找我们赔,我们赔得起吗?对于业主的质间,该小区物业管理处负责人也是一脸无奈。他表示,虽然有各种安保措施,但每天进出的人很多,其中谁会是小偷、小偷什么时候会进来,他们也没办法完全察觉并及时阻止。他认为,物业管理费的用途主要是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物管合同中并没有说物业公司保证业主个人财产的安全,所以家里被偷找物管赔是没有道理的。”

 

      律师

      巡逻离岗、防盗监控系统失效等为物管不履行服务合同

      刘声平律师表示,物管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与物管条例的相关规定,若方有违约造成对方的损失,才应该承担相应责任。而根据物业管理合同中关于安全保障方面的内容,管理处一般都有对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出进行登记;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作;提供24小时安全巡逻服务;发现犯罪嫌疑以及危险品或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各类灾害事故,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等事项的责任。

      所以,物管是否该负责,应当看其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失,若物管企业未严格履行服务合同,或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过失,则物管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说保安人员配置、警卫布岗不到位,值班巡逻安保离岗;防盗系统、监控系统不能正常有效工作;路灯、围墙防盗门没有得到及时修缮;业主发现案情求救,管理处不作为;监控录像上有盗贼出现,而当值保安却疏忽没发现,或者发现盗窃行为却没有及时报案、制止等等。

      至于管理费较高的高档小区,其合同一般会对物管企业约定更多、更严格的安保义务,物管企业的安保责任就更大。

 

本报记者 罗孝宗

 

      ■链接■

      相关法律条例规定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47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原文出处:罗孝宗,《业主家中被盗,物管没有责任?律师:物业公司在履行合同中若存过失应承担相应责任》,惠州日报,2009-03-29(A2)

 

 

 

2009年3月29日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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