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方日报讯(记者/卢慧 通讯员/许玉新 叶彩云)
“民告官不见官”的现象在行政诉讼案件中普遍存在,不过,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今后在惠州将愈来愈多。8月20日下午,博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房屋行政登记纠纷案,博罗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叶志斌与代理律师一起出庭应诉。据博罗法院介绍,这也是由基层法院审理的首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
8月20日下午2时30分,“民告官”案件开庭审理。起因是,2012年3月,博罗县园洲镇人梁某,将自己名下的一栋楼转卖给张某,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当年4月1日,买卖双方在博罗县房产管理局办理了房产变更登记,博罗县房产管理局为张某颁发了涉案房屋的房地产权证。而在此之前,梁某欠曾某、陈某200万左右债款未还,被曾某、陈某告上博罗县法院。博罗县法院作出判决,因梁某逾期未偿还债务,2012年11月15 日,法院还启动执行程序。曾陈二人在诉讼期间,即2012年4 月9日申请法院查封涉案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此后,曾、陈二人起诉到博罗县法院,要求判决撤销博罗县房产局颁发给张某的房产证。
庭审中,博罗县房产管理局并没有如以往派一名副职或般工作人员与代理律师出庭,而是由局长叶志斌与代理律师一起出庭应诉。对于此案,庭审法官表示将择日宣判。
庭审后,叶志斌表示,以往对行政案件,“一把手”们总有所顾忌而不肯来,本次出庭使其在发现工作中不足之处的同时,也近距离了解百姓心声。他认为,行政机关“首长”们在遇到涉诉案件时,应放下面子去面对,才可改进工作,“没有什么难堪的,以后凡涉及本部门的行政诉讼案件,若无特殊情况,我都会亲自出庭应诉”。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王瑞南介绍,每年有500 多宗关于土地、山林、公安的行政案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几乎为零情况。今年,博罗县法院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要求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无特殊情况应当出庭应诉,他对此表示赞同,“一把手出庭,才能深切了解自己部门存在的问题,能促进依法行政”。
作为基层法院审理的首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此次庭审,博罗县直21个主要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和罗阳、麻陂等部分乡镇镇长全程旁听了庭审过程。博罗县工商局局长朱瑞明表示,行政首长应诉有助于其了解依法行政的重要性,此次旁听庭审回去后,他将组织在单位内开展依法行政的相关学习活动,坚持依法行政,不要成为“民告官”的被告。


原文出处:卢慧,《博罗房管局长坐上被告席——该县法院首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县直机关21名“一把手”旁听》,南方日报,2014-08-21(AII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