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7日,广东科明律师事务所黄斌浩受邀参加由惠州市司法局、惠州市普法办公室主办,惠州电台承办的直播普法栏目《午间说法》。
2020年4月27日,我所黄斌浩受邀参加由惠州市司法局、惠州市普法办公室主办,惠州电台承办的直播普法栏目《午间说法》。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的社交媒体应运而生。2016年,直播平台纷纷建立,社会资本大量涌入,各平台融资规模屡创新高,行业发展迅速。然而,新生事物的发展往往伴随着一系列问题,网络直播在迅猛发展的同时,衍生出一定的法律风险,网络直播内容发布成为了网络直播风险的主要隐患。
节目中,主持人科蕾与科明律所黄斌浩就网络直播内容发布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网络主播与网络直播平台之间的用工法律关系等问题进行深度的交流。
科明律所黄斌浩首先介绍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对网络直播内容发布的要求,讲解了什么是应当鼓励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制作、复制、发布的正能量信息,什么是应当抵制、预防的违法信息与不良信息。
直播中,黄斌浩详细讲述了网络直播中常见的犯罪行为与违法行为,列举了常见的组织淫秽表演罪、诈骗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开设赌场罪、危险驾驶罪等犯罪行为,以及直播中翻唱热门歌曲而侵犯他人著作权等违法行为。节目中特别讲述了直播带货、直播间植入广告的行为所涉及到的法律风险,深度分析了网络主播与网络直播平台之间的新型用工法律关系。
科明律所黄斌浩在节目最后特别指出,要将网络直播这一新生事物纳入规范化的轨道,需要各方通力合作,由政府主导、行业配合、企业落实,政策法规的实施、行业规则的确立,行业共识的达成并不会一蹴而就,需要在网络直播监管的道路上,各主体相互配合,逐步引导网络直播行业走向规范和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