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身份证是人们办理很多事务都要用到的一个基础凭据,一旦被人冒用盗用,会造成很大的麻烦和风险。当前各地屡屡出现的身份证冒用事件,让身份信息安全问题成为一个舆论热点。
身份证被冒用可能遭遇怎样的烦恼?平时哪些细节容易泄露身份信息?带着上述问题,近日记者采访了相关市民和法律界人士。

莫名惹上的麻烦
名下突然多了房子孩子,背了债务
日前曝出的一则新闻,受到媒体广泛关注。广东惠来县居民刘先生反映,疑因自己的身份证被人冒用,名下莫名背负多笔债务,总额竟高达7900万元。
身份证被冒用欠债,是比较常见的一类。各地发生的相关案例中,除欠债外还有名下多出房产、银行卡、交易合同等等,甚至多出“妻子”、“儿子”的。武汉黄陂区的王女士此前就意外发现,自己名下无端多出了一名男婴。她大吃一惊赶忙报警,经过警方彻查追踪,于今年9月底将冒名产子的“李鬼”抓获归案,才得以真相大白。
重庆市的80后公司职员李萍,名下突然有了9套房产,可惜这不是天上掉下的馅饼,而是一个陷阱。因为房产进行了网签却没按要求付款,销售商将其告上法庭,违约金就得赔偿30万元。而蒙在鼓中懵然不知的李萍,收到了法院传票还以为是遇到骗子。
类似事件在我市也发生过,近两年就有好几宗。《东江时报》去年5月27日报道,家住惠东的李某为了弄点钱花,竟冒用弟弟的身份证,托朋友办理信用卡。为顺利办卡又伪造了一份房产证明、一份房地产权证和两份工商营业执照作为财产证明。办到卡后不到一年就透支消费了8万多元,并换掉手机号码逃避还债责任。
今年7月4日,市民张先生接到广发银行委托律师打来的催款电话,称他于2008年在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办过一张信用卡,长期未还欠款已累积到18万余元。而张先生说自己很少去深圳,也从没在广发银行办过卡,突然碰到这样的事情真是莫名其妙。
产生不良信用记录,面临承担债务风险
身份证被冒用,会给当事人带来诸多麻烦。小的方面有被别人冒用买车票自己反而没法购票、产生不良信用记录无法贷款、不能出国等等;大的影响诸如曾经轰动全国的大学生被冒名顶替上学事件。
身份证被冒用者还往往会面临承担债务、履行合约的风险。背负高额债务的刘先生,身陷30多宗诉讼之中,为如何证明自己的清白苦恼不已。莫名多出房子的李萍,虽经法院调解,后来只是配合对方解除网签了事,但为处理这些事她也耗时费力不胜其烦。
身份证信息如被人冒用于违法犯罪,更是让当事人深受困扰。2014年11月,广州市民小王参加协警招聘,顺利通过考试只等去上班了,却接到了“不予录用”的通知。原来,他名下有在浙江嘉兴“犯盗窃罪”的记录,后来经过多方奔走申诉才重获清白。
身份信息从哪里泄露?
多数与身份证使用保管不善有关
莫名背负巨额债务的刘先生,去银行了解才发现,银行登记的一张相片与他本人完全不同,但身份证号码以及地址却与他本人一模一样的身份证复印件,确认是身份信息被人冒用了。但这些信息是怎么落到别人手上的呢?刘先生怀疑是因自己2009年把相关资料给别人委托帮女儿代办上户口引起的。
“五一”节前,廖女士想回江西赣州探亲,去买火车票时,工作人员却告诉她,系统显示她已经买了当日去湖南衡阳的火车票,因此不能再买。“我之前没买过这样的车票啊?”廖女士觉得很奇怪,售票员提醒她,可能是身份证被冒用了。这时她才回想起来,去年外出旅游曾丢失过身份证。
刘声平律师介绍,在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过程中,他和身边同行不时有接触过因身份证被冒用而引发法律诉讼的案件。“不法分子要冒用他人的身份作案,必须得先掌握别人的身份信息。所以这类事情的出现,起因都是事主的身份信息泄露了。”
刘声平律师总结说,个人身份信息泄露,一部分是被非法窃取,大多数情况则跟人们对身份证使用和保管不善有关。人们平时办理一些个人事务,比如办其他证件、银行卡、开通手机号、买房买车、婚姻登记、考试报名、注册网上账户等等,都要用到身份证,不加注意的话很多渠道都可能导致身份信息泄露。

如何避免身份证被冒用?
借身份证给熟人用,是违法之举
刘声平律师介绍了减少身份证被冒用风险的一些小技巧:首先是身份证件要坚持本人保管、本人使用,千万不可随便交给别人,尤其不能转借、出租身份证。此外,在办理事务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时,可在复印件上注明用途,并标注出具复印件日期,以防止被挪作他用。此外,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可以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市民可以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
“有时熟人之间提出借用一下身份证,一些人以为这也没什么,其实这种行为不光给自己埋下风险隐患,而且本身就是违法之举。”刘声平说,我国现行的《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居民身份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违反者要受处罚。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个人,列入黑名单库
很多时候,身份证被冒用是因为不慎丢失,被别人捡去了。一旦丢了身份证该怎么办?公安部门提醒,应立即报警并及时申请补办。为保障身份证的安全性,近年来公安部门也采取了一些技术手段,比如二代身份证加强防伪扫描,发放身份证时开始采集指纹等等。据了解,公安部还正在试点建设网络可信身份认证服务平台,将来有望直接通过“刷脸”来确认个人身份。
针对日益突出的身份证被冒用问题,今年7月15日,公安部等8个部委专门联合下发了 《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公告》规定,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擅自记录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不得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对合法获得的居民身份信息,必须严格保密。
以前由于各行业部门信息缺乏互通,客观上让冒用身份证行为有空子可钻。《公告》还专门就这一点提出了应对措施,即建立不良信用记录人员黑名单制度,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个人,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库。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不法分子一犯之后无法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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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证犯罪要负刑责
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冒用、盗用身份证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冒用、盗用身份证造成他人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的,还应承担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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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惠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