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文宇律师 |《法制副主任 讲述法治好故事》第17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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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述人姚文宇律师:

       这是一个相对心酸的故事,故事发生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前。

      乌石村紧临市区,有着极其便利的交通优势和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辖区工商业发达,吸引了大批外来人员在辖区务工、经商。

       村里就有一对这样的外来夫妻,在村里经营一个小加工店,双方由于家暴问题感情破裂,妻子到街道办的司法所求助,请求帮忙草拟民事起诉状,要求和丈夫离婚。司法所接到妻子请求后,要求我作为妻子所在村居的法制副主任,参与解决纠纷。

       接受工作指派后,我马上电话联系了这个妻子,请她在方便的时候来村委会的法制副主任工作室介绍一下她们夫妻的婚姻情况。第二天上午,这个妻子就带了一个小宝宝来到了我在村委的工作室,这个女子头发枯黄,面容憔悴,小宝宝也是面黄肌痩,一副精神不振的样子。这个妻子坐下来后就介绍了她被家暴的经历。

       他们俩人是在2014年初经朋友介绍认识的,算是自由恋爱。恋爱期间,男子对自己酗酒,家庭暴力等恶习进行了刻意的隐瞒。婚后女子辞去了原来的工作,来到乌石村的加工店帮忙,俩人也把家安在了店里。女子在店里主要是搞搞卫生和做饭,对店里的经营状况和男子的经营收入并不了解。妻子怀孕后,丈夫就露出了本来的面目,酗酒回来就会因为一点为小事动手打人,期间这个妻子还为此被打伤住院好几次。女方家人多次上门劝和无果,男方家人则对男方行为视而不见,因此,受害人坚决要求离婚。

       之后我就问女方你说你丈夫家暴,那你有没有什么证据?她说有报过警,可是报警回执找不到了,但有被家暴后住院的资料。再问她共同财产的情况,她说不清楚,反正据她说是没房没车,可能有10多万元的银行存款,但她也不知道具体的开户行和账号。在这种情况下,我告诉她由于证据的缺失,法官很难判断她们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就算男子同意离婚,也可能没有共同财产可供分割。但女方仍坚持要通过诉讼离婚。

       在这个妻子的坚持下,我帮这个妻子书写了起诉材料,指导她去法庭立了案。最终经过开庭审理,宣判的结果是判决双方离婚,小孩由女方扶养,男方按月支付500多元生活费,另外,由于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无法证实,未对财产作出处置。至于家暴的精神损害赔偿,由于证据不足,法院未予支持,但法院判令男方给女方二万元生活补助款。结果不算太圆满,但这个妻子总算是摆脱了家暴的现实危险。

       这个妻子的不幸故事结束了,但随着社会压力的增大,家庭暴力出现的几率也逐年递增,家暴随时有可能降临在我们的头上。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在2016年3月1日正式施行了,该法对家庭暴力采取”零容忍“的原则和”特殊保护”的原则。

       从此以后,受害人只要遇到家暴的情形,就可以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并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并综合家暴情节,会给予家暴人治安处罚或者出具《告诫书》。如果不幸遇到了家庭暴力,请一定要及时报警,保护自身安全。当家庭暴力已经成为日常时,建议果断向法院申请离婚,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家暴案件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的事实。此外,对于当事人面临家暴现实危险的,受害人还可以随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以保护自身安全。

 

2019年2月28日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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