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报业传媒集团旗下今日惠州网法治类栏目“法治在线”第58期日前开播,邀请广东科明律师事务所王思瑶律师与大家聊一聊备受市民关注的话题——“法院强制执行老赖到底有哪些手段”。

定义
什么是“老赖”
主持人:最近微博热门话题“国民老公”王思聪、锤子科技的创始人罗永浩被法院限制消费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像王思聪、罗永浩这种情况算“老赖”吗?
王思瑶:限制消费≠“老赖”,这是两个法律概念。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可以依法采取限制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被执行人,是三个概念。“老赖”,就是有钱不还,赖着,是失信。在法律界还是日常生活领域,大家公认的“老赖”名单,是“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是传说中的“老赖”。确切的说,王思聪、罗永浩目前还不是“老赖”。目前网络上有很多“老赖”名单查询网,连接的数据都是对应“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做法是:法院将有关人员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其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并进行不良信用记录,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主持人:那什么样的人会被列为“老赖”?
王思瑶:如果被执行人明明可以还钱,就是不还,那就是有失信行为,具体行为比如违反财产申报制度,有隐瞒财产的情况,即明明有履行能力,却故意隐瞒财产,不还钱。这里要重申,不是欠钱不还就是“老赖”,是欠了钱,明明有偿还能力,但就是不还,那就是法律上的“老赖”。比如去年发生的黄淑芬事件,其应该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判决出来后,本人有正常的收入和财产(保险公司的佣金账户和房产),但拒绝履行赔偿义务,这样的人就会被列为“老赖”。比如拒不回国履行判决义务的贾跃亭,几次被法院列入“老赖”名单。
主持人:限制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哪个条件更高?
王思瑶:相比于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条件更高。被限制消费的不一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必须被限制消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只要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就可以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比如像王思聪、罗永浩的情况。但是,王思聪和罗永浩再不还款,就很可能马上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了。

支招
法院强制执行“老赖”到底有哪些手段
主持人:目前法院强制执行“老赖”到底有哪些手段?
王思瑶:目前法院强制执行“老赖”的手段有很多种,下面我通过几宗执行案件来举例说明。本执行案中,被执行人李某名下没有任何房产及车辆,其购买别墅、豪车都是登记在成年子女名下,法院无法强制执行。法院传唤李某申报财产,对李某在全国范围内的银行账户通过网络方式采取了查询、冻结,对其支付宝、微信等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进行了冻结,但是冻结款还远远不够偿付执行款项。这时,法院查询得知李某在深圳、北京等地多家企业担任股东、高管,立即对其所在企业的股权份额进行了查封、冻结,将其列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且限制出境。因为李某需要经常飞往全国各地做生意,被列为“老赖”将对其信誉产生很大负面影响,出行、消费也受到限制,法院对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李某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强制惩戒措施,多重压力之下,李某最终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
主持人:如果“老赖”拒不还款,法院的惩治措施对其生活影响又不大,还有什么其他手段可以迫使“老赖”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王思瑶:除上所述,法院的强制执行手段例如还有:对“老赖”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强制执行、依申请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等等。在一宗民间借贷纠纷中,长期拒不还款的陈某被法院列入“老赖”名单,法院发现,陈某一方面声称自己没钱还款,另一方面却送自己的两名子女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向该学校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禁止被执行人的子女在该校就读,并建议将其转入公立学校。
主持人:如果“老赖”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法院最严厉的强制执行措施是什么?
王思瑶:假如“老赖”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最严厉的强制执行措施,可能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的“老赖”最高可判7年。举个例子:被执行人曹某,具有履行能力,以和妻子协议离婚的方法,将其名下全部财产转移到妻子名下,并私自将法院查封的房产予以出售,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将其犯罪线索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启动刑事追究程序,并依法定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一年,有效惩治了拒执犯罪,维护了司法权威。同时促使被执行人的前妻主动帮助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债务,有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
主持人:“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动、执行线索难查”一直为广大人民群众所诟病。借助新媒体平台惩治老赖,法院强制执行“老赖”有哪些手段?
王思瑶:在运用新媒体震慑失信被执行人方面,许多法院作出了积极尝试,例如向媒体公布失信人名单,利用网络直播捉“老赖”,在市民广场、公交车站、金融机构网点等公共场所的电子屏上播放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等,加大了对拒不还款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力度,让“老赖”无所遁形。新媒体平台还拓宽了执行法院收集被执行人信息、征集“老赖”财产线索的渠道,开辟了群众监督举报的新路径。例如前段时间,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运用微信小程序在微信朋友圈投放“悬赏令”,被执行人诸某拒不履行执行标的额17735.17万元,按照5%的比例计算悬赏金额高达886万元。
主持人:法院借助新媒体平台对“老赖”采取曝光措施,在宣传诚信意识方面起到什么效果?
王思瑶:法院通过微信、微博等方式向“老赖”亲友、同事等周边人群朋友圈投放曝光失信内容,建立线索举报通道,借助群众力量给失信人员制造压力,迫使许多“老赖”主动偿还债务。去年,洪某以曹某家的厨房阻碍通行为由,拆除了曹某家的房子。曹某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洪某赔偿曹某2000元,纠纷就此了结。但是洪某并没有按照协议履行义务,曹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通过微博曝光了洪某失信行为的信息,并在洪某的居住地张贴了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公告。身在外地的洪某从亲戚朋友、邻居口中得知自己被曝光后,主动联系法院请求将他的照片撤下来,然后到法院缴纳了2000元执行款和执行费。法院借助新媒体平台,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曝光措施,在社会营造了“树立诚信意识、严厉打击老赖”的浓厚氛围,在宣传诚信意识方面取到良好效果。
履行
解除“老赖”黑名单
主持人:法院强制执行多久会上“老赖”黑名单?进入黑名单应该怎么解除?
王思瑶:没有时间限制,只要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都应将其纳入失信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进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可通过法院途径或申请执行人途径解除黑名单,法院途径即和执行法官联系,把执行款项、执行费用主动交予法院,再由法院给付申请执行人,给付完毕后法院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即撤销黑名单;申请执行人途径是指: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向法院申请从黑名单中删除。在此,律师建议大家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避免人民法院采取信用惩戒措施,给自身生活造成不便。
